这个伪装身份就是他如今的工作,不是伪装。”
这一点,大家之前已经想到了,所以警方在搜查现场的时候,也问了很多相关的目击证人,想要找到线索。
但是却一无所获。
即使有人说看到过什么车,但是经过排查,那些车都是普通人的,没什么疑点,或者是不少车都是路过,根本无从查起。
“从他挑选受害人的审美来看,的确白人无疑。诺曼,警方资料库里有没有匹配出其他相似的案件?”很快,斯潘塞就考虑到这一点:“这个凶手作案手法老道,应该不是新手。想要连环杀手停止杀戮是很困难的事情,如果能找到这个凶手过去的一些案子,我们可能有机会把这个凶手的伪装撕开一条裂缝。”
我之前分析的方向是对的,显然斯潘塞也是这么想的:“已经在找了,但是如果仅凭断肢这一点,并没有找到什么案件。所以我扩大了搜索范围。”
“以受害者为条件筛选?是因为在现今所掌握的信息中,受害者的条件是最为明确的吧。即使曾经的凶手没有收藏断臂的爱好,但是他的审美不会改变。”斯潘塞说:“聪明的选择。那么,我先说一下我对这个人的大致侧写。”
“这么快就能侧写了吗?”
“嗯,只是粗略的,也是有一些错漏的,你可以参考大部分,但是不能完全采用。白人,28岁至35岁,在过去的三个月内,曾经受过重大刺激。可能是工作或者家庭上的不顺心。身体强壮,但是外在表现十分平和,相貌普通,应该是独居,社交圈狭窄甚至没有。精通摄影或者是绘画,无不良嗜好。幼年时家庭生活不幸或者父母溺爱,有虐待动物的前科。”
“等等等等,斯潘塞,你就不该解释解释?”我看了看手中的资料,试图从字里行间看出斯潘塞所侧写的内容来源于什么。
斯潘塞语调轻柔,没有了之前的冷静强势,颇有些无奈的说:“诺曼,脑子不动是会生锈的。你的心乱了,所以这些明显的事情才没有看到。”
“斯潘塞!”
“白人男子的理由之前已经说过。能搬动尸体,而且砍断手臂的切口如此平滑,说明凶手身体强壮,行事缜密现场不留线索,说明他有了一定的阅历和经验,并不算年轻。28岁到35岁是最有可能性的。”
“在过去的三个月突然开始杀戮,同时过去又没有出现断左臂的标志性杀戮,而他在迈阿密这种大型城市里来无影去无踪,说明他原本已经在迈阿密居住了一段时间,所以很熟悉这座城市,却在三个月前受到了刺激,开始了或者说是重启了自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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