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之,是以不复别也。
冬,楚公子贞帅师伐郑。
晋侯使士モ来聘。
九年,春,宋火。曷为或言灾?或言火?大者曰灾,小者曰火。(大者谓正寝、社稷、宗庙、朝庭也,下此则小矣。灾者,离本辞,故可以见火。宋火,二传作“宋灾”离,力智反。见,贤遍反。)
[疏]“言火者”解云:左传、狭鹤鳌八卧帧薄瓣挛或言灾”者,庄二十年“夏,齐大灾”襄三十年“宋灾”之类是。“大者曰灾,小者曰火”解云:五行书云“害物为灾,不害物为异”者,谓雪霜水旱{樊虫}螽之属,非谓火害与否,与此非妨矣。注“灾者”至“见火”解云:本实是火而谓之灾,离其本体,故曰离本辞。灾者,害物之名,故可以见其大于火也。然则何氏以为春秋之义不记人火,火者皆是天害也。但害于大物则言灾,害于小物则言火,且不如左氏“人火曰火”故如此注。所以然者,正以春秋之义,重于天道,略于人事,人火之难,何足记也。
然则内何以不言火?(据西宫灾不言火。)
[疏]注“据西”至“言火”解云:即僖二十年夏“五月,乙巳,西宫灾”传云“西宫者何?小寝也”彼注云“西宫者,小寝内室,楚女所居也”以其非正寝社稷宗庙朝廷,故谓之小。若然,桓十四年“秋,八月,壬申,御廪灾”亦应是小,所以不据之者,以其御用于宗庙之物,于小义不强,岂似西宫为小寝内室乎?
内不言火者,甚之也。(春秋以内为天下法,动作当先自克责,故小有火,如大有灾。)何以书?记灾也。外灾不书,此何以书?为王者之后记灾也。(是时周乐已毁,先圣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。为王,于伪反。浸,子鸩反。)
[疏]“外灾不书”解云:庄十二年“秋,宋大水”之下,传云“外灾不书,此何以书”注云“据氵郭移不书”是也。“为王者之后记灾也”解云:春秋之义,详内而略外,是以外灾例不录,而书皆善文,又皆有传释,不劳备载也。注“是时”至“之应”解云:宣十六年“夏,成周宣谢灾”传云“成周者何?东周也。宣谢者何?宣宫之谢也”彼注云“宣宫,周宣王之庙”;传云“何言乎成周宣谢灾?乐器藏焉尔”注云“宣王中兴所作乐器”天灾中兴之乐器,示周不复兴是也。然则宣公十六年时,周乐已毁,而宋是王者之后,先圣法度所存,今复灾之,是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也。
夏,季孙宿如晋。
五月,辛酉,夫人姜氏薨。
秋,八月,癸未,葬我小君缪姜。
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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